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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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2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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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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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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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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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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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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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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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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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邢政发〔2016〕1号)下放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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