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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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2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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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招标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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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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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政策法规与招标投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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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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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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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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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9月27日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30号令,2013年3月11日修订)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等联合发布2005年第27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2号令,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2013年3月11日修正)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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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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