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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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28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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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节能监察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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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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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节能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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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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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承诺时限: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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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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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5月24日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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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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