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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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3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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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认证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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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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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师范教育科(高等教育科、语言文字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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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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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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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4]57号)1、各大中专院校(包括职业中学)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的专业的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普通话测试费用每人次25元。2、教师(含学校、幼儿园的行政管理人员)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部门确定应接受测试的人员、社会其他自愿接受测试的人员普通话测试费每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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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7年11月23日公布)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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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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