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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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38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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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监督(督导评估)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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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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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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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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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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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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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公布)第二十四条 《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修订)第八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9号)第33条“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 《教育督导暂行规定》(1991年4月26日发布国家教育委员会第15号令)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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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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