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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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38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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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和校外活动场所管理监督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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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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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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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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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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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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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第二十九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3月12日国家体委令第8号、国家体委令第11号发布)第二十三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发布国家教委令第10号)第四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7月25日公布教育部令第13号)第五条 《国防教育法》(2001年4月28日公布)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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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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