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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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5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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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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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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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宗教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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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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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承诺时限: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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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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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26令)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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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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