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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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8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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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社会组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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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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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民间组织管理科(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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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市属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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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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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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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25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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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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