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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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9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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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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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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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律师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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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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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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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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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律师法》(2007年10月28日修订)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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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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