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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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0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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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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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财政局(农业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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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非税收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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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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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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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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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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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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