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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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0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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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及审核拨付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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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财政局(农业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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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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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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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承诺时限: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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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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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财政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64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二章第五条;第三章第十一至十五条 省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 《河北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综[2008]60号)第二章至第七章 财政部住建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综【2014】29号转发)第三章第十一、十二条第四章第十四至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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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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