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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11006
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公布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

备注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