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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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6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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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实行荣誉津贴、高定工资审核认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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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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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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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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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日;承诺时限: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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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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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河北省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11号)第十二条 《关于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人员离退休后调整荣誉津贴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4号) 《关于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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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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