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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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5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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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市区范围内)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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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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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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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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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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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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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主席令第32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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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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