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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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5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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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依树搭建屋棚或者围圈树木的;在绿地内堆放物体或者倾倒污水、废弃物的;对在绿地内挖坑、取土的;钉、刻、划、攀折树木或者损坏花草的;擅自修剪树木的;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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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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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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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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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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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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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13年9月修订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第二十四条、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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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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