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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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5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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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未经批准(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设置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广告的或审批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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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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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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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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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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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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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08年11月28日公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号公告)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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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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