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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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5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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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未先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未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通行的;经过检测评估,城市桥梁尚未构成危桥的,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或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未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警示标志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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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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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市政维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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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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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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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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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0公布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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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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