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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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152003
项目名称
对经教育、劝阻,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其使用的工具和有关物品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承办机构
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园林局、市政维护管理处、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处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2003年7月18日公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条第五项

备注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