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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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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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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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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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邢临、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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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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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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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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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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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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