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161005 |
||
项目名称 |
对建设单位未经许可:(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
实施主体 |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邢临、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等
|
||
办理时限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
实施依据1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