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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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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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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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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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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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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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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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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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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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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