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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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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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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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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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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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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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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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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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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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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