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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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61039
项目名称
对从事砂石料、铁粉、煤炭、钢材、水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港口经营企业、火车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及其他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配载的经营者未(一)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治超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三)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登记货运车辆、驾驶员和货物的信息,并及时报送登记结果;(四)配备装载、配载计重设施、设备;(五)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运输管理处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等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0]第4号,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备注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