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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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1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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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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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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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出租车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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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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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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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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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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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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