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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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1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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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侵占或者破坏航道和航道设施、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涉及船舶航行安全和设施自身安全,未按照航道管理机构的意见设置标志、在航道上设置专用标志,未经航道管理机构同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通航的航道上设置渔网、渔簖、渡船过河缆等碍航设施、对向航道内倾倒垃圾、沙石、泥土、和粪便等废弃物或者排放有沉积物的污水、未经航道管理机构批准在航道上从事挖沙、取土、疏浚、打捞和建筑施工等项活动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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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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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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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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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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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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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河北省航道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4年4月1日省交通厅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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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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