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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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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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或者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二)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运费或者服务费的;(四)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五)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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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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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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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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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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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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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4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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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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