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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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1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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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三)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的;(四)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五)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的;(六)不依法履行救助义务的;(七)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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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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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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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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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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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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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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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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