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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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1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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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一)故意遮挡、污损船舶标志,或者悬挂、设置与船舶标志不相关的牌匾、标记,影响船舶标志识别和船舶航行安全的;(二)游乐船、漂流船艇(筏)超出划定水域航行的;(三)开敞式快艇、游乐船上的人员未按要求穿戴救生衣的;(四)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夜间航行的;(五)利用非载客船从事载客活动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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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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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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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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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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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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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2号,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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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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