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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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1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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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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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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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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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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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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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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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安全生产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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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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