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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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1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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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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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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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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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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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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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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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安全生产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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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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