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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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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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勘察、设计单位(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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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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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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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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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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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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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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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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