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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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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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除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及证件发放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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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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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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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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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10日;承诺时限: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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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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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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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邢政办发〔2016〕8号),衔接省取消“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取消后名称由“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及证件发放”更改为“除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及证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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