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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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9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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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依法收取所管辖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赔(补)偿费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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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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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邢临、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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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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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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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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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十九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路政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2013年1月27日公布)第三十一条 《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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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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