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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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9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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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法》规定或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违法行为与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以及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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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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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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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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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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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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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种子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六十二条 《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367号)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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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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