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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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9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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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古树名木采取擅自采伐、移植,剥皮、挖根、折枝,悬挂重物或者借用树干为支撑物,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铺设管线、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体等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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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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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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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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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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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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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14号公布)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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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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