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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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192003
项目名称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被责令限期捕回而不捕的,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而不恢复的,可以代为捕回或者恢复原状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林业局
承办机构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发布)第四十二条

备注
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邢政发〔2016〕1号)下放各县市区
邢台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