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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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192008
项目名称
对造成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林业局
承办机构
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修订)第五十三条

备注
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邢政发〔2016〕1号)下放各县市区
邢台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