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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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1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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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印刷业经营者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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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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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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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印刷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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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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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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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01年8月2日施行)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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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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