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新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文广新局
文广新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11004
项目名称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盗印他人出版物;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征订、销售出版物;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承办机构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实施对象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01年8月2日施行)第三十八条

备注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