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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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1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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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印刷业经营者违反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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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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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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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印刷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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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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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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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01年8月2日施行)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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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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