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211009 |
||
项目名称 |
对出版、进口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
实施主体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
承办机构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
办理时限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
实施依据1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2014年7月9号修订)第六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