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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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1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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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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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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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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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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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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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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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2013年12月4日修订)第四十条、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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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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