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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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1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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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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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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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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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音像出版单位、音像复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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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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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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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2013年12月4日修订)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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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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