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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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1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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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报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站违规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派驻、使用人员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未履行管理职责;不服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或者未按时缴送样报样刊及其他行为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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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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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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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报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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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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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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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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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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