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211034 |
||
项目名称 |
对出版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
实施主体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
承办机构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
办理时限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
实施依据1 |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海关总署令第53号,2011年3月17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