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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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11043
项目名称
对光盘复制单位违反《复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未按《复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报送备案;光盘复制单位未按《复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报送样盘;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复制单位的有关人员未按《复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参加岗位培训;违反《复制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承办机构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实施对象
光盘复制单位、复制单位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

备注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