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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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11045
项目名称
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承办机构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34号,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备注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