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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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1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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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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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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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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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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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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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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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32号,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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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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