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211050 |
||
项目名称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
实施主体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
承办机构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
办理时限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
实施依据1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第四十七条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