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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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11057
项目名称
对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承办机构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备注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